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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办案 被强拆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作者:葛树春  来源:法制周末网  时间:2010-03-11 02:37:00  点击进入投诉

本文来源:法制周末网www.fanfucn.com

抵制强制拆迁被判“妨碍公务罪” 二审被改判无罪

(颜世荣、赵祥坤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锦旗以表感谢)

法制周末网  (作者 葛树春)山东临朐县颜世荣、赵曼、赵祥坤等人因为抵制临朐县政府强制拆迁被判“妨碍公务罪”,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颜世荣、赵曼、赵祥坤等人不构成“妨碍公务罪”并改判颜世荣、赵曼、赵祥坤等人无罪。日前,颜世荣和赵曼、赵祥坤送锦旗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感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判案。

因未达成拆迁协议,2008年6月8日临朐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临朐县颜冰的厂房和附属物进xing强制拆迁,期间颜冰的亲属颜世荣、赵曼、赵祥坤向强制拆迁者和现场jing察投掷砖头、石块并泼粪便阻止强制拆迁,被临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颜世荣、赵曼被法院判决犯“妨碍公务罪”各处罚金20000元,赵祥坤犯“妨碍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颜世荣、赵曼、赵祥坤等人以此次拆迁为非法拆迁、强拆程序严重违法为由,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被潍坊市中院发回重审。临朐县法院重审后依旧维持原来的判决,并认为“拆迁是否合法属xing政诉讼范畴,本案不做认定”。颜世荣、赵曼、赵祥坤再次上诉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再次审理后认为,颜世荣、赵曼、赵祥坤在拆迁过程中采取投掷石块、砖头,泼粪便的方式阻止拆迁虽有过激xing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下发【(2010)潍刑一终第1号判决】撤销临朐县人民法院【(2009)临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颜世荣、赵曼、赵祥坤无罪。

2010年3月8日,颜世荣、赵曼、赵祥坤等人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案审判长刘勇法官送去了两面锦旗,“秉公办案 清正廉洁”、“潍坊中院为民维权 老百姓感恩谢法官”临朐县东城街道办颜冰携家人赠。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刑一庭刘勇副庭长说“这是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的,我们是依法办案”,因抵制拆迁被迫辍学的赵祥坤也受到了刘勇庭长的关心。

资料显示,潍坊中院始终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把推进司法改革作为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动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健全完善高效有序的审判运xing机制和工作管理机制。1998年以来,先后有13项改革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该院自1984年以来连续22年未发生干jing违法违纪案件。(作者:葛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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